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節日意涵:  為表彰感謝記者為社會所做出貢獻,表彰記者爭取新聞自由的勇氣的節日。

臺灣的記者節定於9月1日,又名「九一記者節」。中華人民共和國的記者節則定於每年的11月8日,為不放假的法定節日。

 

歷史緣起:

1933年時,江蘇《江聲日報》主筆劉煜生遇害,引起當時中華民國新聞界的重視。同年9月1日,國民政府頒布《保護新聞工作人員及維護輿論機關》命令。 1934年8月,杭州市記者公會向全國新聞界建議以9月1日為「記者節」。後來這個日期就成為國民政府設定的記者節,一直沿用到今天的臺灣。

中華人民共和國方面,1949年頒布的《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》規定了「記者節」,但沒有具體日期。1999年9月18日,國務院總理朱鎔基簽發了新的《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》,規定以1937年在上海成立的中國青年記者協會(中華全國新聞工作者協會的前身)成立日11月8日為記者節,是不放假的工作節日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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